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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高階主管:人力資源總監指南

以下是把敏感的人力資源議題——職位空缺、裁員方案(PSE)、集體談判——託付出去之前必須核實的內容,託付的物件是一位過渡期高階主管

人力資源總監崗位一夜之間空出、自願離職方案必須一步不錯地推進、集體協議談判陷入僵局:在這些局面下,您需要的不是再多一位通才型人力資源總監,而是一位已經處理過完全相同型別議題、熟悉工業環境、幾天之內就能上手的人。下面說明,如何把一位真正稱職的過渡期高階主管人力資源負責人,與撐不到最後的人選區分開來。

真正重要的判斷標準

紙面上,很多人選看起來都差不多。在實踐中真正拉開差距的,是以下幾點:

  • 在貴產業中處理勞資關係的實戰經驗——集體協議談判、企業委員會(CSE)事務、集體衝突的處置。請對方舉出具體案例,而不是履歷上的條目:哪一個議題、取得什麼結果、用了多長時間。
  • 在裁員方案(PSE)或自願離職方案上可核實的實績記錄規模與背景需與貴司相當——工業中小企業裡 15 個崗位的裁員方案,與上市集團 200 個崗位的裁員方案,操盤方式完全不同。
  • 可直接聯絡的推薦人,而不只是 LinkedIn 上的推薦語。認真的過渡期高階主管會直接把您介紹給一位做過同類任務的老客戶。
  • 即刻上手的能力——無需再花時間熟悉企業的勞資環境。這位高階主管應當能在幾天之內讀懂一場勞資緊張局面,而不是幾個月。
  • 不受企業內部晉升利益牽制——由於本來就不打算留任,人力資源方向的過渡期高階主管在與勞方談判時的立場,與一位五年後仍要面對同一批對手的人力資源總監完全不同。

稱職的過渡期人力資源總監的典型畫像

我們調動的人力資源方向過渡期高階主管,通常擁有 15 至 25 年經驗,並在多廠區或適用多份集體協議(convention collective)的工業環境中擔任過數任人力資源總監或副總監。他們與一位正在找工作的「傳統」人力資源總監的區別在於:反覆承接短而密集的任務,無需三週入職會議就能切入議題,以及在必須迅速建立信任的場合中格外自如——面對企業委員會(CSE)、面對工會組織、面對處於緊張狀態的管理委員會(CODIR)。其中不少人兼具人力資源與勞資關係兩方面的深厚能力,有的還輔以法律(勞動法)訓練,使最敏感程式上的取捨更為穩妥。

多少錢能請到一位過渡期人力資源總監

費用以日費率(TJM)(即平均每日費率)計算,就人力資源總監這一職能而言,通常處於市場區間的下沿——按議題的勞資複雜度和調動的緊急程度,大致為每天 900 至 1 800 歐元。價格構成的完整說明、與傳統招募成本的對比,以及整段任務的數字示例,都在我們的過渡期高階主管的費用是多少。最常見的計費方式仍然是按日計費(régie),因為一項勞資議題的確切範圍,往往在最初幾周內還會變化。

真正的投資回報:被避免的勞資成本

這筆賬不能只算到日費率為止。一項準備不足或談判失當的裁員方案(PSE),可能引發勞動法院(conseil de prud’hommes)訴訟,使程式拖長數月,並長期損害勞資氛圍——由此產生的直接與間接成本,遠遠超過通才與該議題專才之間的費率差。一項失控六個月的勞資議題,累計成本通常達到數十萬歐元(期間照付的薪酬、律師費、勞資氛圍導致的生產率損失、個人訴訟風險成倍上升)。相比之下,兩位過渡期高階主管人選之間每天幾百歐元的費用差異,與議題成功的機率相比,就成了次要問題。

量級示例:一項為期 6 個月、涉及約三十個崗位的裁員方案(PSE),一位在此類議題上經驗豐富的人力資源方向過渡期高階主管,與一位專精程度較低的人選相比,整段任務累計的日費率差額可能在 15 000 至 30 000 歐元之間——而一旦失控(訴訟、拖期、勞資氛圍惡化),代價將以數十萬歐元計。按完全成本而非僅按日費率來推理,會改變決策。

一項過渡期人力資源任務如何推進

  • 框定(第 1 至 3 天)——勞資氛圍盤點、與職工代表機構(IRP)關係的梳理、現行協議的沿革,以及與總經理層共同確定的目標與時間表。
  • 啟動(第 1 周)——與企業委員會(CSE)和工會組織建立接觸,就談判日程作出初步取捨,建立一套連貫的內部溝通方案以避免流言。
  • 操盤與跟蹤——與MT-Transition及管理層定期召開階段例會,情況變化時(新的法律約束、勞資氛圍變動)隨時調整,並系統記錄各項決定,以在法律上保障該議題。
  • 任務退出——有條理地準備向常任人力資源總監(新招募或原崗位迴歸)移交,或乾淨地結案,並對進行中的事項做書面交接。

過渡期人力資源總監與人力資源管理諮詢公司:兩種不同的邏輯

人力資源管理諮詢公司給出建議然後離開:落地執行是企業自己的事。而一位過渡期人力資源總監會直接接任該職能,在企業委員會(CSE)面前陳述決定,簽署應當簽署的檔案,並對該議題負責到底。對於像裁員方案(PSE)或緊張的集體談判這樣責任重大的事項,這一差別——建議與執行之別——往往決定了議題的成敗。

應當立即啟動尋訪的訊號

  • 人力資源總監以很短的預告期宣佈離職,內部沒有已確定的接任人。
  • 一項對外併購或合併,要求在時間壓力下統一兩套人力資源政策和兩種企業文化。
  • 已在考慮一項企業重組或裁員方案(PSE),但現有人力資源團隊從未做過此類議題。
  • 一項重大集體協議(工時制度、職級分類、利潤分享)必須在本已緊張的勞資氛圍中重新談判。
  • 在崗人力資源總監長期病休,且事先沒有任何接續安排。

任務委託書應當涵蓋的內容

啟動之前,一份書面框定至少應當明確:許可權授予(délégation de pouvoir)的確切範圍(過渡期人力資源總監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不經事前批准即代表企業作出承諾)、任務的可衡量目標(談判日程、裁員方案(PSE)的預算額度、需要監控的勞資氛圍指標)、向總經理層彙報的方式(頻率、格式),以及任務的退出條件。委託模糊是任務過程中摩擦的首要原因——事前把這些點講清楚,可以避免此後大部分分歧。

代價高昂的錯誤

最常見的一種:按通才型人力資源背景挑選過渡期人力資源總監,卻不核實其在困難勞資關係上的具體經驗——與職工代表第一次開會時,差距就會顯現。第二種:等到危機公開爆發才開始尋訪,而只要流程及時啟動,一位合格的過渡期高階主管幾天之內就能到位。第三種:把過渡期高階主管當成一名「頂崗」的臨時工,而不是一位企業經營者,一位帶著明確委託和可衡量目標執行任務的負責人——這種定位上的含糊,從最初幾周起就會削弱他在職工代表機構面前的正當性。

常見問題

過渡期人力資源總監能獨立主導一項自願離職方案嗎?

可以,這是最常見的應用場景之一——一位經驗豐富的過渡期人力資源總監會操盤整個流程(法律框定、與企業委員會(CSE)談判、對涉及員工的陪同安置),並與總經理層及企業的法律顧問協同推進。

突然離職時,調動一位過渡期人力資源總監需要多長時間?

MT-Transition,首次溝通後 72 小時內我們會提交 3 位合格人選,幾天之內即可到職。

過渡期人力資源總監是取代在崗人力資源總監,還是作為增援?

兩種情況都有。崗位空缺時,他完整承擔該職能。遇到複雜議題(裁員方案(PSE)、企業重組)時,他可以就這一具體議題為在崗人力資源總監提供增援,直至議題完成。

過渡期人力資源總監可以代表企業簽署集體協議嗎?

可以,前提是他持有由總經理層正式授予的許可權——在 MT-Transition,這一點在任務開始時就會系統性地框定清楚。

如果勞資氛圍在任務過程中惡化怎麼辦?

與總經理層的定期彙報機制可以讓策略迅速調整。初始委託書應當預先設定範圍可調整的可能性,而不是把一套可能不再適用的方法固定下來。

有具體需求?今天就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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